门诊医保结算又有新变化!
2月1日起,武汉市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正常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均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我院作为武汉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已正式开始实施。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是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武汉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方式为:
正常缴费且在待遇享受期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障的“城中村”综合改造村改居养老人员,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在就诊医疗机构院内即时结算。
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使用个人账户或现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应由统筹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我院目前支持武汉市、湖北省及省外跨省患者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用。
主要险种类别:普通门诊、门诊统筹、门诊重症(慢性)疾病。
凡已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武汉市医保参保人,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支付。
湖北省其他地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凭社会保障卡,在我院使用个人账户结算普通门诊费用。
支持跨省门诊业务的省外患者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也可在我院使用医保卡结算门诊费用。
异地安置、常驻异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备案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上述待遇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因其他情形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无需备案,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余额按照上述待遇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可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具体名单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网站查询。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应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直接结算。
1、市民可拨打027-87860960咨询我院医保相关政策与服务。
2、具体医疗机构名单可以通过武汉市医保局官方网站(http://ybj.wuh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武汉医保”查询。
意 见 征 集
为进一步改善门诊就医环境与秩序,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患者就医体验,现诚邀您抽出宝贵时间,扫码填写“门诊医疗服务改进意见征集”调查表。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持续优化,不断提升门诊综合服务能力。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
编辑:袁宝
审核:党总支宣传委员 周诗晶